青海:“新型消费”成消费投诉集中地和消费风险高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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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11月21日电(祁增蓓)近年来,共享经济、直播短视频、在线旅游、外卖订餐、新零售、社交电商、共筹拼团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日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处处长朱福宝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消费总量持续攀升,相伴而生的是大量网络消费侵权问题的出现,加上以“90后”“00后”为主力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互联网+产业”的新业态便成了消费投诉集中地和消费风险高发地。

据悉,2021年以来,青海省12315受理服务中心接收涉及“新型消费”的投诉一直呈上升趋势,投诉内容包括直播短视频、外卖订餐、网购等方面。

同时,随着网购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网购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良莠不齐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消费者普遍反映,一些网购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跑路”、价格欺诈、商家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等问题。

“虽然我们国家也出台了很多规范网上消费的规章制度,但互联网发展速度远超政策出台的速度。”朱福宝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目前适用于正规网络平台,比如淘宝、京东,这些平台在出售服务、产品之前会核实商家的资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12315或者平台客服进行投诉,监管部门接收投诉举报后进行处理。

而“直播带货”这一新兴消费模式“参与销售主体多且责任不清晰”,存在“涉嫌虚假宣传”和“售后维权难保障”等新问题。

“只要粉丝达到一定门槛,人人都可以直播带货,有些带货主播在消费者付款之后便注销账号消失了,侵权主体的隐秘性、临时性、随机性给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取证都带来了困难。”朱福宝说。

“保护消费者需要各方来构建消费者保护的共治体系,协同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朱福宝认为,政府需要从顶层制定新业态经营模式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活动;监管部门应加强新业态领域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消费者自身要理性消费、依法消费;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经营平台应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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