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同一环境违法罚金降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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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月2日电(孙婷婷 魏筱溪)山东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长期守法经营、主动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大幅降低处罚金额。经测算,适用修正裁量系数后,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较以往普遍降低40%左右。通过修订,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深入优化环境保护方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表示,该省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精准执法,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许伟称,根据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11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5种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截至目前,共依法减免处罚案件2186件。

山东还将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先进、连续2年以上环境信用评价为绿标、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的2735家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以开展非现场检查(自动监测、用电监管、卫星遥感、走航监测等)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针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我们少去或者不去;针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杨令功表示,该省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黄牌提醒,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的移出清单;移出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清单内企业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立即移出,不得再次纳入。

杨令功还谈到,自今年5月份生态环境部启动夏季监督帮扶工作以来,山东省已开展7轮次监督帮扶。该省线上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识别问题线索;线下运用便携式火焰离子化检测仪、红外热成像仪等执法监测装备,机动式、点穴式执法,着重发现典型问题和突出短板。截至目前已梳理排查任务线索1381个,帮助1163家企业解决涉及VOCs等环境问题4086个。(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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